為了準確反映受檢者身體的真實狀況,請注意以下事項:
1.均應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其它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表上貼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并加蓋公章。
4.本表第二頁由受檢者本人填寫(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齊,不能遺漏。
5.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6.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7.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8.請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對您的錄用。
9.體檢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10.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
11. 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對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項目為最后結論,不得復檢。
12.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7日內決定是否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3.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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