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復試管理
1.學校的研究生復試實行二級管理。
2.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組及其主要職責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研究生招生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指導和監督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工作。
3.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其主要職責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組織成立本單位“考生資格核查小組”和“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參加復試的導師進行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考生資格核查小組”由負責學生工作副書記、紀檢委員、研科辦主任(或者研究生輔導員)組成(其中副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核查本單位考生的復試資格問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組辦公室為各單位提供每位復試考生的電子照片、數據庫檢測結果等信息,各單位資格核查小組對每位考生的復核結果簽署具體意見,誰簽字誰負責。“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由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的教師7人或9人、1名唱票員、1名記分員、1名監察員組成。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若某學科專業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的人數達不到7人或9人時,可將相近的學科專業合并后組成“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4.各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考生資格核查小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組辦公室備案。2
二、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
復試分數線與復試名單見河南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我校不允許考生破格復試。
三、心理測試
來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均要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在網絡上進行,考生在復試報到前登錄河南大學研究生院即可進行。
四、報到、復試時間與考生報考資格的復查
報到時間:2016年3月23日
復試時間:2016年3月24日—25日
報到地點: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1.復試通知
(1)網絡通知: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提供電子版復試通知書,但紙質復試通知書不再寄發。
(2)電話通知:各單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電話通知,具體要求為:復試考生的通知實行專人負責制,詳細記錄通話事宜(時間,地點,聯系人,通話內容)。對于個別沒有通知到的考生,第一時間反饋給學校研招辦。
(3)沒有接到招生單位復試通知電話的考生,只要在研究生院網站上見到通知其參加復試的信息,可直接按時到校報到。該類考生報到后,招生學院(實驗室、中心)應及時與學校研招辦核對有關信息。
2.考生報到時簽“誠信考試承諾書”。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進行。我校對同等學力考生的認定標準為:成人應屆本科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畢業2年以上高職高專考生,沒有學士學位的成人往屆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考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結業生均被視為同等學力。
五、復試的內容、形式與成績構成。
1.外語聽力或口語
外語聽力或口語測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形式自定,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所占權重為復試成績的10%。
2.專業復試
(1)學術學位研究生專業復試考試分為:專業筆試、同等學力加試和專業面試。
專業筆試時間為3個小時,成績以百分計,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為兩門,筆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成績分別以百分計。加試科目成績屬于資格考試,不計入總成績。
(2)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復試考試分為:專業復試、同等學力加試。
專業復試可以是面試,可以是面試和筆試相結合,也可采取其它適合專業特點的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為兩門,筆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成績分別以百分計。加試科目成績屬于資格考試,不計入總成績。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以百分計,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
3.成績的構成
考生總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其中初試成績所占比重為50%,復試成績占50%,復試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項不合格,不予錄取。
六、調劑
詳見“河南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程序及要求”。
七、錄取
1.各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提出擬錄取建議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2.各單位到學校研招辦領取思想政治考核表與調檔函,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表現情況,必要時,派人進行外調。函調和外調有關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我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我校將慎重考慮是否予以錄取。
4.考生在我校復試期間需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如不符合我校各學科專業提出的體檢標準,不予錄取。
八、復試的信息公開、監督、復議
1.信息公開。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辦要求,及時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
2.監督。各招生單位的復試工作受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巡視監督,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3.申訴及復議。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有關單位進行復議。紀委電話:0371-22866053,研究生院電話:0371-22867269/22869091。
九、違規處理
1.對在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對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學校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對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及考生所在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對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對在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的同時,消減其招生計劃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3.對在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我校工作人員,由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參與
任何與研究生相關的工作。非我校人員,我校通知有關部門要求對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學費及獎學金
1.研究生學費按照國家及河南省有關規定執行,見《河南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2.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具體情況參見研究生院網站的有關信息,見《河南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2016年3月15日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