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指標及企業
(一)服務指標
平人社通〔2015〕246號文件分解下達我縣到基層企業服務指標為30名。
(二)服務企業
詳見附表
招聘條件
莊浪籍城鄉低保家庭的應往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尚未就業,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的《就業報到證》(報到證備注欄內無具體單位),并按規定報到注冊的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服務,且符合企業招聘要求。
3.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
招聘方式
通過舉辦莊浪縣2015年企業緊缺人才招聘會暨引導30名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對接洽談活動的方式確定支企服務人員。
招聘時間
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招聘地點
縣人社局人力資源服務大廳(人社局二樓)
報名方式
采取由招聘企業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并填寫《莊浪縣2014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報名信息登記表》。
所需材料
畢業生報名須持《擇業通知書》或《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低保證及發放記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張。
確定人選
報名結束后,各招聘企業嚴格按照實施方案,組織招聘面試工作,企業與畢業生見面洽談,實行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縣人社局對各企業擬聘用人員統一組織資格復審,主要審核畢業證、報到證(擇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城鄉低保證等相關證件,對審核合格人員報市人社局審批備案,并按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參會對象
1.縣內申報參加莊浪縣引導3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工作項目的部分招聘企業。
2.莊浪籍城鄉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企業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每人每月1370元),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服務期間縣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縣人才中心統一免費代理,服務期限計算工齡。服務企業負責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務期內,畢業生在辦理戶籍手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
(四)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內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項目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
(五)服務期滿后,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企業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企業服務年限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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