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下發意見,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我市將積極發揮中小企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根據規定,今后我市市直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各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縣鄉機關招錄工作人員,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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