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于3月19日發布《2014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確定了今年中招的報名時間、填報志愿方法、各類學校錄取方法等事宜。
報名時間
4月1日-15日24:00時止
根據安排,3月8日-28日,先由市縣(單位)中招辦、中學上傳報考學生名單和相片,并將省中招系統自動生成的考生準考證號反饋給考生。
4月1日-15日24:00時止,為考生報名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系統正常開放)。
報名辦法:各市縣(單位)將2014年在本市縣(單位)預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名單(含直接到本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的其他考生)上傳至省中招系統。
今年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自行在互聯網上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省中招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信息確認表》,并在該表上簽名。沒有上網條件的,由學校負責下載打印上述報名信息確認表,發給考生填寫,學校匯集后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網點集中錄入。
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材料(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應告知此類考生何時參加由當地組織的體育、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相片采集等事項。
填報志愿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
今年繼續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檢查、糾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提前批為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合作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英合作實驗班、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實驗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的中職學校試點班。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
第一批為“省一級學校”。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
第二批為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設2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2所學校。
第三批為省、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計劃。每名考生只能選擇2所學校。
第四批為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開展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的中職學校試點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設3個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選報3所學校。
第五批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計劃。每名考生只能選報2所學校。
修改志愿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
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學校學生報到率,在第二批學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報志愿繼續有效。
省教育廳強調,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愿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
溫馨提示: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三沙市戶籍的考生在填報志愿等方面享受學籍地戶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錄取原則
普高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教育廳強調,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各考試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B等及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擇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順序錄取:第一,確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門檻;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8科的原始分總分;第三,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學校須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特殊照顧
繼續設“宏志班”和少數民族特招班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今年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指標到校
分數線不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
今年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公費生計劃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0%,其余學校原則上不得低于35%.“指標到校”計劃原則上先不分配至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之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
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嚴禁將剩余指標用于轉錄擇校生或其他用途。
文體特長生
測試在4月13日-18日進行
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13日-18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職業教育
高職高專學校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今年高職高專學校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中擇優招錄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為保證生源質量,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提前進行專業測試。
民辦高中
可提前簽協議錄取新生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我省的有關政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為維護民辦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權,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錄取協議,并報所屬市縣(單位)中招辦同意,可提前錄取該生,市縣(單位)中招辦須于7月10日前將協議錄取新生名單報省中招辦備案。協議錄取的新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如該生考試總分達到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則占用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
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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