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細則對軍人子女在報考高等學校享受的優待做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細則中所稱軍人子女,是指在河北省內接受教育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細則規定,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細則規定,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部隊院校和國防生,成績達到相關院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細則規定,高考成績達到批次控制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經征求本人意見,由河北省招生部門協調符合有關投檔要求的高等學校調劑錄取,有關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據悉,軍人子女享受高考優待,由省軍區政治部會同河北省招生部門辦理。
注:“平時榮獲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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