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聯合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對省內接受教育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優待方面進行了規范。
■部分優待政策
1、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微博]時可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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