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諸美國體育教育,一向即強調均衡發展、多元化教學,各級教育均重視體育的實施,惟由於美國政府教育施政采地方分權,所以體育教育的實施主要在各州及學區與學校層級,聯邦政府對於體育教育系以「卡羅懷特體育教育計畫」(Carol M. White Physical Education Program)進行對於學區及地方機構的獎助。
聯邦補助款主要功能在協助新興或有志提升體育的學區、社區團體發展體育活動,補助范圍包括幼稚園至高中。申請者必須符合至少一項體育重點項目︰(1) 提供健身和自我評量方法,幫助學生了解健康意義并能改善和維持體適能。(2)加強肌動技能讓學生提升體力,并促進心理健康、情感發展和社交能力。(3)發展學生對肌動技能和維持體適能的概念,鼓勵維持終生健康生活型態。(4)藉由參加體育活動強化學生健康社交及合作。(5)提供體育教師專業發展,使其能具備體育新知。
全國層級的體育及體育人員的聯系統合工作,主要依賴「美國運動與體育學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NASPE)的協調與溝通,目前NASPE有包括各級學校教師、教練及專家學者等會員約15,000名。為維系體育教育品質,該學會特訂定《邁向未來:國家體育標準》(Moving into the Futur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sical Education),公布全國六項共同體育標準,包括:一、能夠從事不同肌動技能與動作型態所需的各種體能活動(physical activity);二、能夠在學習與從事體能活動時表現出對運動概念、原理、策略及技巧理解的善用;三、能夠持續規律參與體能活動;四、能夠完成并持續進行強化健康水準(health-enhancing level)的體適能(physical fitness)活動;五、能夠在體能活動環境中表現出尊重自己及他人之負責任的(responsible)個人及社會行為;六、能夠珍視體能活動所帶來的健康、趣味、挑戰、自我表達(self-expression)及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價值。
至於在各州、學區及學校層級部分,其體育課程的實施,除由各州依據美國運動與體育學會公布的體育標準訂定各州的體育內容標準(content standards)或課程架構(Curriculum Framework),并再由各學區據以訂定具體細目及授課時數、實施內容等,各授課學校則決定實際開課內容、排課、評量方式,也因此,各學區或各校雖一定要符合州訂內容標準,但也可以發展重點課程或運動項目,容許其具有獨特性。學區及學校體育教育的實施情形與評量結果,必須反映出達成州訂內容標準的情形,透過標準、教學、評量的連結(alignment),了解體育教育實施成效。
上述美國運動與體育學會所公布全國體育標準,除強調體能的發展,并重視認知、負責任、情緒、健康、自我表達及社會互動等面向,所以各州在訂定體育教育內容標準或課程架構時,也相當重視體能、認知、情意、社會互動等標準,但各州所定標準、年限等各有不同:馬里蘭州訂定有從學前至高中(Pre-K-12)的體育課程架構、維吉尼亞州訂定的體育教育標準從幼稚園至高中(K-12)、喬治亞州的體育表現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包含從幼稚園至高中(K-12)、西維吉尼亞州則只訂定五年級至十二年級內容標準與目標(CONTENT STANDARDS AND OBJECTIVES)。
有的州主張授權學區決定、有的州則有明確規范,各年級都有一定內容標準。西維吉尼亞州在低年級部分不做強制規范,馬里蘭州從學前開始便鼓勵學童體育教育可以開始熟悉滾球、丟擲球等活動。不過各學區各校開設的體育課程可以相當多元,以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Montgomery County)學區為例,各校開設的體育課程包括一般運動、團隊競賽、球類(籃球、棒球、美式足球、曲棍球等)、田徑、舞蹈、瑜珈、舉重訓練等等,依據師資、選課、學校特色等條件安排開課與授課。
為維系體育教育品質,「美國運動與體育學會」并再公布「高品質體育」(Quality Physical Education,QPE)的四個指標:學習機會(Opportunity to Learn)、有意義的內容(Meaningful Content)、合宜的教學(Appropriate Instruction)、學生及方案的評量(Student and Program Assessment),以及在網路上公布各項設計參考及評量工具等,提供各級體育教師參考運用。(駐美國代表處文化組張佳琳)參考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美國體育教育與課程概況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GeorgiusCandidius)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