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7月10日下午13:00—18:00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府東街95號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一樓會議室(省政府東院,省眼科醫院斜對面)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證明);
4、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本單位);
5、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符合加分條件人員,需提供服務單位和主管人社部門或組織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
8、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需注明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精確到月)。
以上材料的復印件按照1-8的順序裝訂。
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電話咨詢。
咨詢電話:0351-3046392 30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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