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招錄人數及培養方式
(一)招錄人數
本次計劃定向招錄456人。其中,從退役士兵中招錄67人,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中招錄389人。
本次計劃錄用總數的10%以上招錄蒙漢兼通人員,10%以上招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定向培養方式
1.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學歷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學歷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2.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含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蒙古生源應屆畢業生);
3.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六項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以及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2.定向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21日后出生),其中,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至27周歲(1983年8月21日后出生);定向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8月21日后出生)。
3.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已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者亦可報考;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蒙漢雙語試點班和蒙漢兼通職位的,還應具備運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
4.報考定向招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是截止2011年8月21日參加六項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人員。
凡是到2011年8月21日服務期滿超出3年或被正式錄用到機關、聘用到事業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編制)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招錄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工作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1年8月21日9:00—27日18:00。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且必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
3.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考簡章
4.報名序號是報考者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需要提供蒙文試卷的考生需在報名表中注明(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要求筆試時必須用蒙文答卷)。
(二)報考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招錄單位的自治區政法主管機關負責。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27日報名的考生,請于28日12:00前查詢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科50元(即法律碩士220元,其他層次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8月28日17:0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報名成功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
2.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報考費用政策。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家庭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者將家庭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及低保證復印件以及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報名結束前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用。
3.因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將被取消的職位,將于8月30日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的銀行卡里。
(四)報考者務必于9月13日至16日12:00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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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專科試點班、本科試點班、第二學士學位班、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班職位的開考比例均應不低于3: 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內容
1.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
2.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試點班、第二學士學位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班的考生,參加專業綜合1(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2(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3.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報考蒙漢雙語試點班和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時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
教育入學考試為漢文卷,考生可自愿選擇用漢文或蒙古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1年9月17日、18日,具體安排為: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 專業綜合1
14:00—17:00 專業綜合2
筆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和通遼市,具體地址見準考證。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按照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筆試總成績前,在公務員公共科目每科成績上加2.5分,在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除以教育考試筆試各科試卷滿分之和后加2.5分;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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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試
(一)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考生人數與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予以取消。
(二)面試資格復審
1.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考生須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3.報考定向招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或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兩年考核稱職(合格)的考核表。
4.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面試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面試組織及成績計算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的計算
考生面試成績為每位考官所給分數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與錄用人數等額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四)總成績的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同時公布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和體能測評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2.體檢在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錄用單位的盟市政法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3.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4.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后和體檢前,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政法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由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用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錄取
1.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
2.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所報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將考生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培養院校對上報的人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后確定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復試后無合格人員的,該職位取消。
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信息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3.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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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生管理及畢業錄用
1.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以及定向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檔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2.對于學習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應將其按照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
3.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考生須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任何單位、個人擅自變更定向單位,要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0471—4818499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0471—6610242,6610243
報名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0471—6986679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0471—4628901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0471—6610091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0471—6550301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471—6287995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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