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范圍、對象
我縣鄉鎮(非城區)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其中到民辦學校任教合同期未滿的在編教師不得報考。
必須具備以下選聘條件
1、在鄉鎮(非城區)公辦學校教師崗位實際工作滿三年(上掛城區學校時間不計)。
2、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競聘初中教師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競聘小學教師崗位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在45周歲(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報考城區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需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且現任教于小學教學崗位;報考城區
初中教師崗位的人員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且現任教于初中教學崗位;因聘任改革交流的人員不受現崗位限制。
選聘方法與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6月17日- 19日。報名者需填寫《2014年城區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報名表
2、報名地點:縣教體局人事科
3、資格審查:報名者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同意后方可報名,報名資格審查表應由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并加蓋公章。縣教體局會同人社局按各自的職責分別對報名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審定。
4、報名要求:
(1)報名者需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和復印件各一份,競聘教師崗位按要求提供與報考崗位相符的教育教學考評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張,如實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期間不能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和經驗證的教育教學考評真實材料的不予承認。
(2)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6]226號文件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每科45元,共90元。
(3)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數與報考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對于緊缺、急需崗位,經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領導組同意,可放寬至2:1。由于達不到比例取消報考崗位而不能參加考試的原報考人員,在2014年6月20日當天到縣教體局人事科改報其他條件許可的相關崗位。
(4)經資格審查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自愿簽訂《承諾書
(二)選聘:分筆試和教育教學考評
1、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4年7月11日上午8∶00─9∶30《綜合知識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各位考生于7月9日至10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不再電話通知。
2、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包括教育綜合知識(占40%)和學科專業知識(占60%),教育綜合知識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新課程理論和教師道德修養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學科專業知識主要考查應聘人員作為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綜合運用能力。綜合知識總分100分;專業知識總分100分。按照《綜合知識
3、教育教學考評
主要考察競聘人員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表現以及取得的成績。
(1)具有競聘學科2年任教經歷得3分(須提供能證明任教經歷的經驗證的原始授課計劃、學校任職任課表、總課表或復印件和學校出勤情況證明);
(2)連續教齡滿一年得0.3分,滿分5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計算到2014年7月1日,以滿一年或一學年為一個教齡;
(3)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國家、省、市、縣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的分別加5、4、3、2分,獲得國家、省、市、縣黨委、政府單項表彰的分別加4、3、2、1分,獲國家、省、市、縣系統性綜合表彰的分別加 4、3、2、1分,獲國家、省、市、縣系統性單項表彰的分別加 3、2、1、0.5分。同一事項獲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不同事項獲獎累計加分總分超過5分的,以5分計。各類表彰必須為規范的行政性表彰,由縣教體局、縣人社局和縣紀委(監察局)審核確認。
(4)在教育教學方面,獲得省、市、縣級“教壇新星”稱號分別賦4、3、2分,獲得市、縣級“學科帶頭人”“青年骨干教師”、“拔尖人才”稱號且在近兩年業務考核中均為稱職及以上者分別加3、2分,上述兩項以最高等次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
(5)近6年(2008-2009學年到2013-2014學年),競聘學科在縣以上教育部門統一命題、閱卷的考試或抽測中,所任班級(任平行班兩個及以上的,以所有班級的平均成績計算)學科成績(指平均成績)名列同層次、同類型學校前六分之一的,每次得2分,名列前三分之一的,每次得1分,每學期計一次,累計不超過三次,三次及以上的以三次計算。考試成績認定范圍、提供材料及審核程序同職稱評審,即由所在學校提供期末檢測或中考全縣成績分析表復印件,并經校長簽字、學校蓋章,縣教研室審核并簽字、蓋章。所提供成績縣教研部門無檔案的,不予認定。
(6)參加市級以上優質課比賽獲獎,優質課國家級三等獎、省一等獎3分,省二等獎2分,省三等獎和市一等獎1.5分,市二等獎1分,市三等獎和縣一等獎0.5分。只計一次最高分。
(7)論文發表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得2、1、0.5分,以最高等次計,不重復計分。
(8)論文或教學設計獲獎(僅指教育主管部門發文組織的論文或優秀教學設計評選)獲省一等獎得3分、省二等獎得2分,省三等獎和市一等獎得1.5分,市二等獎得1分,市三等獎縣一等獎0.5分,以最高等次計,不重復計分。
教育教學考評滿分為20分,超過20分的以20分計。得分情況將與筆試環節前,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冒用他人教學成績(他人所任班級教學成績)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二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并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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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績合成:
考試科目按筆試合成成績×80%+考評成績(最高20分)合成總成績,計算公式為:合成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學科專業知識成績×60%)×80%+ 考評成績(最高20分),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聯系電話:0563---7031010
公開選聘工作由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63—7029583。
附:2014年公開選聘教師計劃表
教育教學考評材料目錄
1、任教經歷
2、連續教齡
3、表彰(證書復印件)
4、教育教學稱號:青年骨干教師、教壇新星、拔尖人才(證書復印件)
5、教學成績(學校、縣教研室簽字蓋章的復印件)
6、優質課、教學設計評比獲獎(證書復印件)
7、論文(發表刊物)
8、論文或教學設計參評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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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報考教師按以上目錄順序將考評材料裝訂成冊。
2014年城區中小學公開選聘教師資格審查表
學校意見(是否同意報考、提供材料是否真實):
校長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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