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議會日前審議薩科奇移民法案時,改革了向外國學生發放臨時居留證的條件。
議會通過的文本規定,凡是取得長期簽證的學生完全有權利在到達法國第一年領到臨時居留證。這些學生是指政府與高校之間簽署協議所挑選的大學生,獲得法國政府獎學金的大學生,以及與法國簽署互惠協議國的大學生。
議員們還批準了具有高學歷(大學5年級碩士文憑MASTER)大學生工作許可的原則。這些大學生的居留證可以允許他們工作,為期一年,可以延長。外國大學生如果希望實習,其臨時居留證則將注明“實習生”字樣。
另外,如果外國大學生的學習計劃在離開原籍國之前得到認可,將為他們領取和更新居留證提供方便。符合某些條件的學生一年居留證期滿后,可領到最長4年的多年居留證。
志愿前往法國政府認可的某公利基金會或者協會工作的外國人可以領到臨時居留。志愿工作合同可以在進入法國之前簽署,外國人書面保證工作結束后離開法國。
薩科奇移民法案涉及家庭性移民發放和收回長期居留證條件的數項條款也得到國民議會的通過。
法國人的配偶只有在結婚3年后才可以獲得10年居留證,并且要有融入的表現,特別應當掌握一定的法語。婚后4年內若發生離婚,長期居留證將收回。
如果外國人向15歲以下未成年人施暴致殘或者導致永久性殘疾,將阻止對他發放居留證的程序。犯有城市暴力行為的外國人的十年居留證將被收回,而用臨時居留證取代。
受到法國配偶暴力襲擊的外國人,離婚后可以保留十年居留證。
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家庭補助金將交由監護人管理。
國民議會取消了為非法居住法國10年以上的外國人自動發放居留證的做法,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內政部長德勃雷1997制定了為非法居住15年以上外國人解決身份的程序,1年后,左派將居住期限縮短為10年。
另外,向外籍勞工發放的工作許可,將可以限制在某些行業或者某些地區。具體來說,持有這種許可的外國人丟失工作之后,只可以在同一行業或者同一地區尋找工作。議會還要求雇主必須檢查外籍勞工是否擁有工作許可。
與承包人簽訂工程或者服務合同、合同金額最低3000歐元的下單企業或者部門,應當每6個月要求承包人提供雇員工作許可的證明。雇員在簽署工作合同的時候也必須提供工作許可。
BVA民意調查所5月5日和6日為《費加羅報》和LCI電視臺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近四分之三的法國人認為薩科奇移民法案的部分內容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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