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時間和方法
筆試
1.筆試時間。2013年11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件、畢業證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試兩科,兩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博士及副高職稱以上人員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其筆試成績按照相同專業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筆試平均成績計算,也可選擇參加筆試,按照實際成績計算筆試成績。
3.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dsgwy.com公布。
面試
1.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工作采取結構化面試與加試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結合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其中加試專業知識、實操的崗位面試成績計算為結構化面試成績×4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60%。個別專業崗位面試人數形不成有效競爭的,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和考察人選。
3.考生在面試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件等(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須現場提供學歷認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參加面試資格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面試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面試確認通過者,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放面試通知書。
4.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有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時當場宣布。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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