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衛生專業基礎知識成績×50%。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前組織應試者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面試采用問答的方式,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場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用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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