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考核的人員應提交以下本人材料:1、無違法犯罪證明(公安部門出具)。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計生部門出具)。3、沒有參加法輪功證明(政法部門610辦公室出具)。以上證明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區)、鄉(辦事處)、村(社區)三級相關部門提供。4、考核人員需提供個人人事檔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等考核相關材料。其中:國民教育學歷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39號,金水東路與農業南路交叉口,聯系電話:0371-65796015)認證;焦作市委黨校學歷由焦作市委黨校認證,中央黨校、河南省委黨校學歷由河南省委黨校認證。5、政治學習工作表現鑒定(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應屆畢業生由畢業院校出具;參加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部門出具,沒有人事代理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出具)6、以上材料由本人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5:30前交到焦作市山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辦公一區人事股(咨詢電話:0391-3999879;地點:焦作市建設東路48號),未按時上交以上材料者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二、考核結果于2013年11月22日在指定工作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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