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及培養模式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至相關高校設立的試點班學習。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的方式。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被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負擔,國家還將對在校學習人員發給生活補助經費。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試點班辦學層次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兩個層次。其中: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基層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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