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募錄用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大專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同時,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二)201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各縣(市、區)年度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要按照不低于招聘計劃總量5%的要求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省轄市年度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也要按一定比例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對服務期滿考核優秀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則,由所在服務單位直接聘用,若服務單位無職位空缺或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的,在服務地所在縣(市、區)其他事業單位調劑聘用。
(三)“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自主創業、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的,仍按照豫人社發〔2010〕126號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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