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報名
報考鄭州市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駐鄭州市的市以下單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按下列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一)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2010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18:00期間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zzrsks.com.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
(二)報考資格審查
各招考單位于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2日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和照片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陸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三)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資格審查通過之后至8月18日18: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者準備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0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6:00期間自行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按照網絡提示打印準考證(A4紙)。
二、現場報名
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0年12月31日連續計算任職滿3年以上的優秀村干部(村兩委成員及面向社會選聘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報考鄭州市鄉鎮機關的,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報考鄭州市鄉鎮機關的,于2010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每天9:00至16:00到鄭州市老干部活動中心(地址:鄭州市工人路37號院,原市委黨校)進行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時,優秀村干部報考鄭州市鄉鎮機關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和任職有關文件或證書,以及4張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張報名表貼2張)。填寫《河南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審查表
我省招募的 “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鄭州市鄉鎮機關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和相應的服務證書,以及4張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張報名表貼2張)。填寫《河南省2010年從“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表
《河南省2010年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審查表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同時進行數碼照片采集,并由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核發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具體時間、地點由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公務員局確定并通知報考者。
三、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現場報名的報考者,另行繳納數碼照相費12元。
五、各擬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招考。報考者可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到省直有關單位或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鄭州市直單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駐鄭州市的市以下單位的,網上報名提交申請,按規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通過資格審查后,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鄭州市公務員局711房間(地址:鄭州市互助路73號院3號樓)辦理減免費用手續。優秀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鄭州市鄉鎮機關的,于現場報名時直接提出免繳筆試考務費的申請,并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七、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八、報考人員咨詢問題,可拔打中共鄭州市委組織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公務員局公布的咨詢電話(具體見附件4《鄭州市2010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咨詢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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