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河南省偃師市2010年招錄25名高中教師公告
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5月13-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報名地點:河南師范大學平原樓108房間
招錄工作安排
1、5月12—13日分別在偃師市教育局網站和河南師范大學等高校發布招錄信息。2、5月14—17日在河南師范大學接受應聘者報名。
3、5月18—19日組織報考人員試講、簽定就業協議書
為滿足我市高中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緩解高中部分學科教師急缺問題,經偃師市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5月12日—20日由市教育局會同監察局、人事局、編辦到省內部分師范類本科院校,通過試講的辦法擇優招錄25名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現將有關招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公正、透明、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擇優錄用。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招錄的范圍和對象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2010年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1、與招錄專業一致的師范類畢業生,且能于2010年7月底前順利拿到畢業證、學位證和相應專業的高中教師資格證者;
2、地理、物理、生物專業師范類畢業生生源緊缺的,可招錄非師范類畢業生,但所學專業必須與招錄專業相一致,且能于2010年7月底前順利拿到畢業證、學位證,并保證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專業的高中教師資格證者。
三、招錄專業及計劃
本次共招錄6個專業,25名教師。其中語文2名,數學3名,英語4名,物理6名,生物4名,地理6名,共計25名。個別專業若出現完不成招錄計劃情況,可根據教育工作實際,招錄計劃調整到其它專業。
四、招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2、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齡在28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2周歲);
4、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規定的身體條件;
5、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6、具有高層次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7、有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得報考。
五、招錄工作安排
1、5月12—13日分別在偃師市教育局網站和河南師范大學等高校發布招錄信息。
2、5月14—17日在河南師范大學接受應聘者報名。
3、5月18—19日組織報考人員試講、簽定就業協議書。
此次外出招錄原則上以河南師范大學為主,在有缺額的情況下到其他相關院校擇優招錄。凡符合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到河南師范大學報名應聘。
若招錄時間有變動或需要赴其它院校招錄,有關招錄信息會及時在偃師市教育局網站和相關高校發布。
咨詢電話:0379—67729156,13603885699。
六、招錄程序
1、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5月13-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報名地點:河南師范大學平原樓108房間
(2)報名辦法:本次招錄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按照公布的時間、地點報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偃師市招錄高中教師報名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錄工作全過程,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2010年7月底仍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和相應專業高中教師資格證者(非師范類試用一年期滿后,仍不能提供相應專業高中教師資格證者),不予錄用。
2、試講和面試
試講由專家評委在現行高中教材相應學科中隨機指定一課,考生準備20分鐘,講授20分鐘的微型課;面試在試講結束后,由專家評委隨即提問,考察考生的氣質修養以及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等方面能力。試講和面試總分100分。
3、雙向選擇確定人選
招錄工作組根據試講和面試成績及招錄計劃,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初步人選,并與初步人選溝通和洽談,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原則:簽約畢業生以試講成績為主,兼顧平時學業成績,學歷高者優先;同等條件下,學生干部、黨員優先。原則上簽約對口專業師范類畢業生,凡簽約非師范類畢業生的,必須專業對口。
4、體檢
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條例
5、考核
通過查閱考生檔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況,掌握考生在校期間行為表現,并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復查、核實,在校期間無不良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且資格復查合格者,即為擬錄用人員。
6、錄用
2010年7月份,根據就業協議,經教育、人事部門審查應聘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高中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暫時不需提供)、體檢報告書(體檢表)和就業協議后,符合錄用條件者,即錄用。編制、人事、教育、財政部門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1年。
七、安置及待遇
凡被錄用人員,根據就業協議達成的意見,均安置到我市市區三所普通高中,享受國家規定的我市同等條件人員的相關待遇。
八、招錄工作紀律
招錄工作在偃師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導下,在偃師市監察局的監督下,嚴格按照招錄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私自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專家評委應按照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對考生進行評價,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未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招錄的,除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招錄責任人必要的紀律相處分。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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