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東南州劍河縣衛生事業單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的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具體條件以職位表為準,中專學歷報考者僅限劍河縣戶口或生源)。
2、黔東南州外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不含委培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此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戶籍不限。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2年6月11日)需滿1年及以上;
4、部分職位定向招聘2012年6月11日前在劍河縣服務(任職)期滿一屆(一個聘期)的“四項目”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http://www.sdsgwy.com/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議室。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
③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
④報考教師崗位的往屆畢業生須持有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可持正在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相關證明;
⑤現仍在服務期內的“四項目”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
⑥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已經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的特崗教師還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門和教育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⑦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⑧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書明確其在校學習的專業為準)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應聘縣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職位、縣文化館舞蹈表演和美術職位、柳川鎮、久仰鄉、敏洞鄉科技宣傳文化信息服務中心職位的采取先面試(專業測試),后筆試的方式進行。考生面試工作由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專業測試)方案另定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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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式方法
(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中專(中師)及以上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需達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開考,達不到1:3及以上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2、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辦法確定:
①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②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3、報考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的,按以下辦法確定:
①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1以內(含1:1)的采取考核考察選拔的方式確定擬聘用人選;
②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1及以上(不含1:1)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2年7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應聘計生、衛生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
筆試由劍河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未參加筆試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考察環節的除外)。
報考39、40、42、43、99、100、101職位的,先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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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專業測試)
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筆試結束后,由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簡章規定條件和程序,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由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測試)(以下均簡稱“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考生報考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直接進入面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可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在劍河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面試工作主動接受人社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全程指導監督,面試時間、地點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并通知面試考生。報考教師崗位的考生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說課內容及方式由縣教育局確定,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其他職位進行面試,面試內容及方式由劍河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即: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面試有效成績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咨詢:http://www.sdsgwy.com/
電話:0855-5227189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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