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2011年招考聘用事業崗位人員
公開招考聘用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備、條件適合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公開招考聘用的報考條件、職位、專業及有關要求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由地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中央、省、地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
3、面向村干部及工勤人員的事業崗位職位,需具備以下條件: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工勤編制在編在崗人員;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縣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含大學生村官、“一村一大”人員),且至今一直擔任以上職務的優秀村干部。
4、除鄉鎮部分事業崗位的職位面向玉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農村優秀村干部報考外,其余職位僅面向未就業的畢業生招考(未就業是指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招考錄聘程序實現就業)。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要求:
年齡(1993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6月30日以前在玉屏自治縣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擔任以上職務的優秀村干部考生年齡放寬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兩年及以上基層公安工作經驗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縣公安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工作滿兩周年的經歷。
兩年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驗是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縣交通管理部門從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滿兩周年的經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相關規定;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
6、戶籍要求:
(1)面向本縣招聘的戶籍要求:是指系玉屏侗族自治縣生源或系玉屏侗族自治縣戶籍(2011年6月30日前戶籍已在玉屏的);
(2)由地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玉屏侗族自治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中央、省、地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視為本縣戶籍。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1年6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在讀的非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職位說明及相關具體要求(見《2011年玉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一覽表
每位考生限報考一個職位。
衛生系統按職位分類(A類、B類)報名。教育系統按職位分類(C類、D類)報名。
報名、資格審查及準考證發放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三)報名費用:按省物價局、財政廳黔價費〔2010〕55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考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于報名時間截止前到報名處辦理相關減免確認手續。
(四)報名材料:
1、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或戶籍證明)以及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2、在編、在崗工勤人員報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3、優秀村干部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鄉、鎮黨委出具的推薦證明;
4、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至報名時間截止未能提供的視為放棄加分。考生須在報名現場填寫《加分申請表
5、報考人員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考簡章、《報名表
(五)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按照招考的條件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提供的報名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因資格審查不嚴致使考生進入考試環節的,該考生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考試形式、內容及加分政策
(一)考試形式:本次招考,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公安工勤職位需進行筆試和面試,其它職位只進行筆試。報考教育系統職位必須具有師范教育類學歷和該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計劃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原則上不低于1:3。若某類招考職位達不到1:3,則該類職位按實際報名人數相應確定招考名額。
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若達不到1:3,可以開考,但該職位擬錄聘人員總成績應達到藝術團專業職位其他錄聘人員總平分及以上,按職位數由高低擇優錄取。
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總分值為100分。面試總分值為100分。
縣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
面試人數原則上按1:3比例進行。筆試成績占總分的3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70%。按民族文化(館)藝術團專業職位面試方案進行。
公安工勤職位職位:
面試人數原則上按1:3比例進行。筆試成績占總分的50%,面試成績占總分的50%。按公安工勤職位面試方案進行。
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二)考試內容
1、筆試內容
①教育、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位:本職位相關專業知識。管理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②其它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2、面試內容
應聘職位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等。
(三)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條件加分,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戶籍為玉屏或玉屏生源,且系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二女結扎戶的子女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3分(需出具戶口簿和計生局的相關證明)。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士)證書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3分;取得執業醫師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師)證書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5分(必須在加分時間段內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侗族及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崗位相應職位時,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3分。
考試程序安排
1、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1年8月23日上班時間。領取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一樓。考生憑有效《身份證
2、面試時間、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準考證于2011年9月12日上班時間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股領取。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和筆試準考證為考生參加面試的有效證件。
其它事項
在招錄過程中,縣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加分資格審查、成績、體檢、遞補、簽訂聘用合同等內容)都將在玉屏侗族自治縣公眾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布。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請考生密切注意。
縣招考辦咨詢電話0856—3229398,報名期間原則上只受理當面咨詢。
附件:《2011年玉屏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用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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