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荔波縣事業單位2011年招聘83名工作人員
招聘計劃及職位
2011年度全縣共計劃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83名工作人員。招聘職位分A、B、C三類。其中: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專業技術職位(教師除外);C類為教師職位。具體招聘職位及要求詳見《荔波縣2011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其中報考衛生醫療機構護理職位可放寬到中專學歷。本縣戶籍規定時間為截止2011年6月13日前屬荔波縣戶籍。
2、縣外、州內戶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特殊專業的可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學歷)。
3、州外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4、在荔波縣服務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及“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國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聘職位相關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技能)條件。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報考教師職位的縣外、州外考生需符合招聘職位要求,不受戶籍、生源地及畢業屆別限制。(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7年以來(含2007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2、被州內事業單位正式聘用試用期未滿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近5年內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8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0、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1、報名的組織
報名工作在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招聘辦組織實施,各招聘單位派人參加。 2、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到所設的報名點現場報名,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費每人100元。 報名時間: 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的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
報名地點: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樟江中路大鵬商務酒店斜對面)。
準考證發放時間及地點:準考發放時間為2011年7月6日至7月8日,發放地點在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荔波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1年 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
委托報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本人簽名的委托書。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試教)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崗位計劃招錄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 例的職位(特殊崗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除外),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對調整、取消的職位,縣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在荔波政府網進行公 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
⑤部分職位中注明對報考人員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獲得相關專業獎勵、取得相應執業(職業)資格的給予加分(職位一覽表中已注明);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在報名現場審核時同時進行。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如實填寫加分申請表(符合2項加分條件的填寫在一張申請表上),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進行加分審查。提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 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②“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縣級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縣級“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 ③ “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須提供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提供《貴州省“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服務期滿合格證
⑤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獲得相關專業獎勵、取得相應執業(職業)資格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報名時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證明材料的,過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請。《加分申請表
面試實施方案由縣招聘辦制定并具體組織實施;(試教)實施方案由縣招聘辦會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試教)時間和地點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命題及試卷印制委托縣外有關機構按保密規定制作。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比例分類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報考C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咨詢電話(工作時間):0854-3615613、361157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管理股)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0854-3611591(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854-3612274(縣紀委監察局信訪室)[點擊瀏覽該文件:2011年事業增員招聘職位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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