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1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貴陽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人員,以下簡稱“五項目”人員。
4.除定向到本縣的應往屆畢業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的人員;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結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4)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試用期及服務期未滿的人員。
(5)定向到本縣以外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和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備報考崗位專業所需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備報考崗位專業所需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5歲(196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報考教師崗位的需具備相應層次、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持教師資格證辦理機構出具的符合辦理相應學科、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條件的證明方可報名);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情見招聘職位一覽表);
7.經貴陽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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