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公正的用人制度,優化教育隊伍結構,把好教師入口關,保證教師的基本素質,鞏固提高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成果,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0年公開招聘小學教師20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引進合格教師,逐步解決我縣師資緊缺的問題,努力建設一支道德高尚、業務精湛、素質過硬的教師隊伍,進一步全面提高我縣義務教育質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按需設崗,優化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的原則;
3、堅持教師資格和學科專業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筆試、面試、考核和試用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我縣戶籍未就業且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
2、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2008年認定在冊的臨時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代課教師”)。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服從分配;
2、身體健康,儀表端莊;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
4、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招聘對象的代課教師年齡不限。
三、報名要求
(一)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只能報考教師資格證相對應的學科專業,小學文科方向、小學理科方向、幼師、特師及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代課教師報考普師專業。
(二)取得初、高中教師資格證可報考小學教師相對應學科專業或普師專業。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縣教師進修學校)。
(四)報名需交的材料(審原件交復印件)。
1、考生應出具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代課教師不需教師資格證);
2、代課教師和已婚考生需交《2010年招考小學教師審核表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張。
四、招聘方式和收費
(一)筆試、面試和考核。
(二)根據黔價費[2010]55號文件精神,每位考生收取報名費100元。
五、崗位設置
(一)小學教師崗位200個。
(二)各專業崗位設置詳見附表。
六、筆試(100分)
(一)筆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小學英語、音樂、美術崗位考相應的小學教材內容;
報考普師、體育、計算機崗位考小學語文和數學教材內容(語數合卷各占50分)。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10年9月3日。
2、考試時間:201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面試(100分)
(一)面試資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所報學科崗位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0年9月18日。
2、地點:松桃城區(具體地點待定)。
(三)面試內容
即興演講(圍繞教育教學內容)。
(四)面試有關要求。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持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遲到10分鐘者取消面試資格。
八、綜合成績
(一)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100分,其中:筆試占70%,面試占30%。
(二)綜合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
九、加分
符合下列條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項加分計入筆試成績,不累計加分。
1、服務期滿的“大學生自愿服務西部”、“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加5分。
2、本縣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農村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
3、代課教師以連續代課年限加分,每代課一年加0.5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十、體檢
(一)體檢時間:2010年9月25日至26日。
(二)綜合成績合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崗位設置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自理)。
十一、考核
代課教師考核其德能勤績;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以其個人檔案記載的信息為考核依據,考生于2010年9月29日前將個人檔案交縣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公示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經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舉報電話:2832123(縣監察局),2836108(縣教育局)2833119(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經考核、體檢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人員,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由縣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小學教師按學校設置的學科崗位實行分配,原則上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缺編村級小學任教。
(三)聘用后必須在聘用學校服務五年以上方能提出申請調動。
(四)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縣教育局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同時被聘用者與聘用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縣教育局審批,送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教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招聘過程中,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嚴格把關,材料詳實,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情況發生,涉及招聘對象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十五、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六、本方案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七、本方案只適用于2010年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工作。
附:2010年招聘小學教師各專業崗位設置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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