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貴州省桐梓縣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報名
報名工作由桐梓縣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資格審查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1、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23日。
2、報名地點: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考試中心。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結構,保證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核(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名額為34名。具體崗位詳見《桐梓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應往屆畢業生或碩士研究生(具體要求見《桐梓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3、由上級統一選派在我縣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桐梓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本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職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0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現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到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報名工作由桐梓縣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資格審查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
1、報名時間:2010年7月19--23日。
2、報名地點: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考試中心。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有關證件與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按要求填寫《報名表
符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該崗位計劃招聘數比例(即開考比例)低于3:1的,則對該崗位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能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筆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招聘崗位調減、取消或其它相關條件的調整情況在遵義人事人才網及桐梓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參加考試,若本人不同意調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崗位條件的,退還其報名費。
(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本《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報名時按每人150元繳納報名費。
(三)準考證發放
報考人員由招考辦核發準考證。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28日憑有效《居民身份證
(四)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綜合知識成績中給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至2010年6月30日在我縣服務期滿且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加5分;
3、“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至2010年6月30日在我縣鄉鎮、村(社區)連續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
(五)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招考辦負責。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桐梓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加分申請表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縣或縣以上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縣或縣以上“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縣或縣以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需提供縣或縣以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見。
《加分申請表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統一命題、制卷、閱卷,并負責組織考試工作。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兩部分(兩部分合卷)。綜合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分別按百分制計算。綜合知識筆試占筆試總成績30%,專業知識筆試占筆試總成績70%。
1、綜合知識筆試范圍主要包括:政治理論與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單位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時事政治、基本國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2、專業知識筆試范圍主要包括:本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本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3、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
六、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和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共同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100分。
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報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筆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達到開考比例,但實際參考人數不足3:1的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環節人員,其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必須達到本次招考所有參考人員筆試平均成績(含加分)以上。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每個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
1、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2、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
3、縣紀檢監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整個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過程實行監督。
4、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結束后,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節。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綜合知識+加分)×30%+筆試專業知識×70%]×60%+面試(專業技能測試)×40%
筆試、面試、總成績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和總成績以及是否列入體檢對象等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榜公布,并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體檢
體檢根據崗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招考辦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時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核(政審)應當組成考核(政審)組,考核(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核(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政審)材料。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考核(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核(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核(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經招考辦審定,取消該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一)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記錄或嚴重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縣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四)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0屆大中專畢業生;現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五)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崗位所需學歷證書、學籍檔案材料的人員;
(八)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九)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被取消資格后,在同一職位按總成績依次遞補人員進入下一環節的操作。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榜公布,并在桐梓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按規定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按照崗位簽訂聘用合同。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
對違反聘用規定和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反聘用規定和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報考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本招考簡章由桐梓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2—6653262,6662778(人力資源部門)
監督電話:0852--6622973(紀檢部門)
附:桐梓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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