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預算編審中心2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名、監督檢查分局8名。引進對象學歷及專業要求西藏自治區區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碩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財政專業2名、社會保障專業2名、財務會計及審計專業8名。報名條件(一)報名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2、熱愛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獻精神;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4、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5、身體健康;6、碩士研究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博士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接受報名: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3、被開除學籍的;4、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5、在校期間受過院系及以上處分的;6、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引進程序(一)提交報名材料請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將報名材料(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證明掃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張)投寄至:2775276726@qq.com郵箱,簡歷投寄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二)資格審查和面試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政工人事處對投遞簡歷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進行面試、考察。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三)錄用面試、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引進人員,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并簽訂用人協議。其他事項說明(一)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后,身份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國家正式在編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二)畢業生按規定時間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報到工作,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編干部職工同等待遇。(三)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為8年。(四)畢業生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8年期滿后,若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工作,自行聯系妥當后,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畢業生本人要求辭職、離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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