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13年考錄1100名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一、考錄數量和派遣去向
此次考錄,計劃錄用1100人,全部充實到全區基層公安一線。其中:那曲地區600人(派往嘉黎、比如、索縣、巴青四縣)、日喀則地區200人(派往邊遠縣)、阿里地區200人(派往各縣)、拉薩市50人、山南地區25人、林芝地區25人。其中拉薩、山南、林芝三地(市)招錄職位僅限本地(市)所屬公安機關治安輔(協)警員報考。
二、考錄對象
(一)我區生源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生。
(二)我區治安輔(協)警員。
(三)具有西藏戶籍的已退役士兵(已安置或未安置人員)。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表現良好,無違法和嚴重違紀等不良記錄,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吃苦奉獻精神。
2、高校畢業生須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治安輔(協)警員和已退役士兵須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歷。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間出生)。
4、男性不限專業,女性限文秘、會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臨床醫學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報考。
5、身體健康,身體其他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6、符合公務員考錄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我區高校畢業生已實現就業的。
2、已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受過行政處分的。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四、實施步驟
此次考錄工作由自治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體檢、體能測試、政治審查、確定擬錄用人員、錄用和派遣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具體時間為:上午9:30—下午6:00。
2、報名方式和地點
(1)高校畢業生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網址:http://www.xz.hrss.gov.cn)進行報名。
(2)治安輔(協)警員和已退役士兵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設在七地(市)公安處(局),考生可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就近地(市)公安處(局)政治部現場報名。
3、報名所需資料
(1)已退役士兵報名時,須提供本人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戶口簿、身份證、退役證的原件和復印件,6張1寸同底免冠照片。已安置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治安輔(協)警員須提供本人高中及以上畢業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6張1寸同底免冠照片。
(3)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4)中共黨員須在報名時提供黨員證明材料。曾獲得表彰獎勵的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報名資格審查
(1)高校畢業生的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
(2)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輔(協)警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委托考生報名所在地(市)公安處(局)負責具體實施,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由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
(3)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輔(協)警員的報名信息由各地(市)公安處(局)按要求匯總成冊報區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后,于2013年1月4日前將報名人員名冊(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
5、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初審的高校畢業生于2013年1月10日—11日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的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輔(協)警員的準考證由各地(市)公安處(局)統一制作,考生于2013年1月10日—11日在各地(市)公安處(局)政治處(部)領取。
6、報名注意事項
(1)此次公開考錄實行定向報考。
(2)報考人員須認真仔細地選擇報考職位和考試地點,經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將無法更改相關信息。
(二)筆試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工作由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實施。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西藏區情、西藏歷史等知識)。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上午10:00—12:00。
3、筆試地點
此次筆試,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設考點。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加分辦法
(1)中共黨員加10分。
(2)在近年來維穩工作中表現優秀,曾獲得嘉獎以上表彰獎勵的加10分。
5、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于2013年1月下旬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http://www.xz.hrss.gov.cn)上公布。
6、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1)考生筆試科目成績與加分之和為考生考試總成績。
(2)區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原則上按照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三)體檢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體檢。
2、體檢工作由區公安廳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體檢地點安排在各地(市),由各地(市)公安處(局)具體實施。
4、體檢時間另行通知,相關費用考生自理。
(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工作由區公安廳負責組織。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五)政治審查
考生提前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網址:http://www.xz.hrss.gov.cn)上下載《西藏自治區公安機關統一考錄人民警察政審表
(六)確定擬錄用人員
由區考錄領導小組從筆試、體檢、體能測試、政治審查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對因達不到報考比例、體檢、政治審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空缺職位,由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報考職位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七)錄用和派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辦理錄用和派遣手續,于2013年2月1日前派遣。
五、有關政策待遇
被錄用人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未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年限計算為工齡,已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年限和原工作單位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工齡。
(二)錄用人員全部為公務員,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
(三)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錄用人員在我區公安基層一線實戰部門最低服務期限為8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允許跨系統交流或調動。
聯系電話:0891-6845882(區公務員局)
0891-6311092(區公安廳)
附:西藏自治區2013年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計劃
自治區公開考錄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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