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2年引進人才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
(二)引進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愛崗敬業,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2)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較好的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意識,溝通能力強;
(3)年齡30周歲以下(條件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至35周歲);
(4)引進對象在2013年7月1日前需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符合工作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引進程序及辦法
(一)提交個人簡歷
請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將個人簡歷投寄至:yxb8621@163.com郵箱,簡歷投寄時間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
(二)面試和筆試
用人單位組織報名的學生面試和筆試。面試、筆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本人。用人單位根據面試、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員。
(三)體檢和考核
(1)根據考生面試、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與引進崗位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核人員。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體檢標準按照招考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2)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實施,主要考察擬引進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3)體檢和考核后,出現人選缺額的,在應聘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和簽訂協議
體檢和考核工作結束后,用人單位從考試、體檢、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引進人員名單,并在用人單位門戶網站上公示一周,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引進人員,用人單位同其簽訂三方協議。
其他事項說明
(一)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工作后,身份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國家正式在編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
(二)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后,畢業生按規定時間到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系統報到工作。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編干部職工同等待遇。
(三)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系統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為8年。
(四)畢業生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8年期滿后,若畢業生本人要求調動工作,自行聯系妥當后,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滿8年,畢業生本人要求辭職、離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咨詢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具體問題請按如下方式咨詢。
通訊地址:西藏拉薩市北京西路46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工人事處(或信息中心)。
郵 編:850000。
聯系電話:0891-6862843或6845928
聯 系 人:程先生、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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