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12年補錄鄉鎮公務員基層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和基層人民警察
補錄對象
此次補錄對象為報名參加2011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考試未被錄用的高校畢業生。
補錄人數和派遣去向
此次計劃補錄1392人,其中鄉鎮公務員486人,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400人,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506人。鄉鎮公務員職位和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從2011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中報考公務員崗位的考生中補錄;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位從2011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中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的考生中補錄。
此次補錄人員全部派遣充實到昌都、那曲、阿里地區和日喀則地區西部縣。其中:昌都地區606人(鄉鎮公務員200人、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200人、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206人);那曲地區350人(鄉鎮公務員100人、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00人、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50人);阿里地區200人(鄉鎮公務員100人、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50人、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50人);日喀則地區西部縣236人(鄉鎮公務員86人、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50人、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00人)。具體補錄計劃詳見附表。
申報補錄職位
1、申報時間
申報職位時間為2012年1月13日—15日。
2、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補錄職位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已報名參加2011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公開考錄筆試未被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可登陸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網址:http://www.xzjyzdzx.com.cn),通過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報名系統,自愿申報補錄職位。
3、注意事項
(1)此次補錄不再單獨組織考試。考試成績以2011年10月15日舉行的筆試成績為準。
(2)此次申報補錄職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實行定向申報。考生在申報時須選擇報考去向,只能申報一個職位。
(3)考生在申報鄉鎮公務員、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同時,可申報“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崗位。補錄職位未予錄用的,可按“三支一扶”人員崗位進行招募。
確定筆試合格人員
1、由自治區考錄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原則上按照各申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劃定合格分數線并確定筆試合格人員。
2、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及其他公安類院校畢業生優先錄用。
3、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體檢
1、申報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筆試合格的人員須參加體檢。
2、體檢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3、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相關費用考生自理。
4、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和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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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審查
1、申報鄉鎮公務員職位和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考生,由區考錄辦委托考生畢業院校或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服務單位對考生進行考察政審。已簽署政審意見并加蓋公章的2011年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第二批公開考錄政審表可繼續使用。
2、申報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嚴格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確定擬錄用人員
由自治區考錄領導小組從筆試、體檢、政治審查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對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錄用和派遣
1、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的人員,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政審表、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到。區外院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自治區考錄辦對此次補錄人員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由自治區公務員局辦理錄用和派遣手續。經復審,考察政審不合格、不符合報考條件、不服從組織派遣的人員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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