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西藏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改試點招錄公告
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經批準,今年我區從退役士兵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為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473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錄計劃此次共招錄473人,其中:法院系統50人、檢察院系統39人、公安系統304人、司法行政系統80人;面向高校畢業生招錄39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80人;法律碩士培養層次35人,二學位培養層次50人,本科培養層次108人,專科培養層次280人。二、招錄對象(一)西藏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三)我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三、報考條件(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3千克。8、報考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論壇) 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9、符合考錄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4、參加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并達到錄取分數線的畢業生。5、本人所學專業與定向培養專業相同,且本人學歷層次與定向培養層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養層次的。四、招錄程序(一)報名與資格審查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0年7月4日—7月8日。具體時間為: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2、報名方式及地點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公安系統的人員在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拉薩市奪底路68號)報名;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的人員統一在西藏大學財經學院(拉薩市金珠中路82號)禮堂報名。3、報名所需證件及報名費(1)報名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和報考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論壇) 的考生須提供學位證;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證;我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由區公務員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我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由團區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3)報考人員根據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選擇職位,只能報考一個職位。(4)本次招錄免收報名費。4、報名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區黨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會同區高法、區檢察院、區公安廳、區司法廳等有關部門具體負責。5、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于2010年7月28日—30日統一到西藏大學財經學院(拉薩市金珠中路82號)禮堂領取準考證。(二)筆試1、筆試科目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筆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西藏自治區編辦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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