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務員考試網政治知識熱點題庫-國家公務員辭退制度有五種情形之一的: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因單位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編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應當辭退。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低于國家辦事員最低工資、高于社會救濟”的辭退費,工作連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發三個月;連續滿四年,發四個月;連續滿兩年以上,每增一年增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辭職的公務員不能領這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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