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是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中國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時稱國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為中國地震局。
職能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
(一)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
(三)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實施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與計劃財務體制;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六)管理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全國地震趨勢預報意見,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七)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國務院提出對國內外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八)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地震科技研究與國家重點地震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 指導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地震局設11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組織全局性重大會議與活動;負責起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負責督促重要部署、領導批示及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新聞宣傳,指導地震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中國地震局網站;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工作,編制機關預決算,管理機關經費;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京區單位安全保衛、消防、人防、房產、社會事務等工作;負責政務與震情值班、文電、電子政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密碼、信息安全、會議計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和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地震系統開展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對地震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防震減災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管理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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