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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含金量最高的十大“金牌”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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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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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含金量最高的十大“金牌”職位

NO.1 中央紀委監察部-紀檢監察員

入選理由:“錦衣衛”奉旨辦案,神擋殺神,佛祖殺佛。

中央紀委監察部主要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NO.4 中共中央辦公廳-招考各職位

入選理由:既是考碗人的究極理想,又是考碗人心中的那一抹痛;45度角仰望天空,看到的只是它的腳板底。

中共中央辦公廳主要職能:

負責黨中央文秘、會務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中央指示、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的轉達和催辦落實;

負責全國黨政系統的密碼通信和密碼管理,負責中央文件和機要文電、信件的傳遞工作,承擔全國有關商用密碼的科研、生產、銷售、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密碼保密工作;

負責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安全警衛、醫療保健,擔負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活動場所的警衛任務;

圍繞中央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動態、綜合調研,承擔部分中央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中央文件的校核工作;

負責為中央制定黨內法規和領導國家立法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中央檔案資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研究,負責全國檔案事業行政管理;

歸口管理黨中央直屬各部的后勤服務,聯絡、處理中央各部門共同性的社會事務工作;承擔中央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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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國務院辦公廳-招考各職位

入選理由:道理同NO.4。

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職能:

(一)負責國務院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國務院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國務院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國務院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辦理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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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海關總署-監管、緝私職位/廈門(各地)海關現場監管

入選理由:廈門海關,這是個永恒的神話。在報名期間,它是不可戰勝的!霸道的招錄比,4000:1不是底線;5000:1不是幻覺,在它身上,一切皆有可能。炮灰是怎樣煉成滴?炮灰是這樣煉成滴。

海關總署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關稅征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的征收管理,依法執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三)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郵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監管,研究擬定加工貿易、保稅區、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及其他保稅業務的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擬定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五)編制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發布國家進出口貿易統計信息。

(六)統一負責打擊走私工作,組織查處走私案件,組織實施海關輯私,負責對走私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

(七)制定海關稽查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海關稽查。

(八)研究擬定口岸對外開放的整體規劃及口岸規范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理口岸開放。

(九)垂直管理全國海關,管理全國海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署管干部任免。

(十)研究擬定海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關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國海關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

(十一)開展海關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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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招錄各職位

入選理由:從理論上講,這是崇高的職位,入選,必須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能: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并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不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干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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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經濟建設司各職位

入選理由:什么是金牌,什么叫含金量。在這里,你可以找到答案。

財政部的主要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并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議上報稅法和稅收條例草案;根據國家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涉外稅收和國家關稅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范本;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擬定并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定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我國政府參加國際財政組織。

(十)擬定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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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督察指導員

入選理由:“土地公”外出巡查,地王房產商們快來拜山頭。

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并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采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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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各職位

入選理由:國家發展大政方針的策劃制定者,“跑部錢進”的重要對象之一,可謂公務員中的大貴族啊。

發改委主要職能: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并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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