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復審時提供的證件材料
(一)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加分證明材料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證書等;畢業證、學位證暫扣在學校的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畢業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四)在我省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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