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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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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等12部門聯合下發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錄培養計劃、招錄職位和培養院校

我省今年計劃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區)檢察、司法機關以及省直監獄、戒毒單位招錄培養干警14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10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48人。培養院校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名(碩士研究生),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148名(專科)。(具體計劃和職位詳見附件)

二、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要求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畢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歷。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公告發布之日,戶籍在湖南省或職位規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學生,現役軍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試用期內被取消(含本人放棄)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大學生退役士兵(入伍時已取得畢業證書)列入專門計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三、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2日9:00至9月4日24:00。報考人員請登陸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rst.hunan.gov.cn)、

湖南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

本次考試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選擇報考職位應認真、謹慎、負責。

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繳費時間為9月2日9:00至9月5日12:00。繳費成功即為報名結束。

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于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報考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的比例不得小于5︰1。實際報考人數達不到5︰1的職位,核減、合并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重新補報其他職位。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

2.筆試科目和時間

專科試點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論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法律碩士試點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論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3.筆試地點

設在長沙。具體考場安排詳見報考人員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人員須參加公務員考試所有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二)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能測評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報考人員須保持通訊暢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招錄機關的省級主管部門將于10月底前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體能測評地點在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1069號),報考人員應于早上8:00前趕到指定地點集合。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

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而形成的計劃空缺,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三)面試

1.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請報考人員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確保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役士兵還需提供退伍證,已參加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面試人員的確定

面試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報考人員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筆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適當調整招錄計劃;調整計劃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職位,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報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實際參加面試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3.面試時間、地點與方式

面試時間為11月,面試地點在長沙。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按照集中面試形式,統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4.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四)體檢

人民警察職位,體檢人員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縣級檢察院偵察員職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進入體檢;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體檢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檢察院偵察員、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1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7日內對可申請復檢項目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六)公示和錄取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

在體檢、考察環節或錄取后不合格或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計劃)空缺時,一律不予以遞補。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

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人民檢察院或省司法廳、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和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在校學習期間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均退還到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再由定向單位省級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級財政部門。

六、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5063721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4915

省人民檢察院政法部 0731-84732639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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