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的比例合成綜合總成績。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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