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條件和身體條件及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與工作經歷有關的資格條件,以2014年7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湖南省水利廳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3日。
2、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請應聘人員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表格下載中心下載《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1個招聘單位的1個崗位,多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應聘人員請如實填寫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三)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名單在省水利廳網站進行公示,并電話通知參加考試。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其中幼兒園教師崗位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其他崗位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由省水利廳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應聘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筆試主要內容為幼兒教育基礎知識;應聘其他崗位的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學識水平、業務素質、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幼兒園教師崗位主要測評教學能力,采取試講和才藝考核的方式進行。
考試成績在省水利廳網站公布。
聯系電話:0731─85486306(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85483813(監察室)
注意事項: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應聘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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