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奉獻精神強,身體健康;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法律專業畢業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畢業并取得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A證);
4、3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含27日),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者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含27日);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以上;
6、本次招考報名截止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在讀本科、碩士、博士不得參加報名(2013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暫憑加蓋畢業院校就業部門印章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報名,但資格終審時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招聘崗位、人數
法制工作崗位、3人。
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
報考人員從長沙市政府門戶網(www.changsha.gov.cn)、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網(fzb.changsha.gov.cn)、長沙考試網(www.csks.gov.cn) (www.sdsgwy.com )下載填寫《長沙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
報名時,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在公開招聘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
2、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截止后,對網上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人員在長沙市政府門戶網、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網上公布。
3、現場資格審查
初審合格人員需本人攜帶報名登記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法律執業資格證(A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2年以上工作經歷及年度考核證明(前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2張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當場發給準考證。
審查時間:2013年12月14日,地點:長沙市政府一辦公大樓六樓東會議室。
筆試
1、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筆試,筆試考試1門,總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等。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招聘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0,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取消考試或者減少招聘人數。筆試成績在長沙市政府門戶網、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網公布。
4、筆試成績公布后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成績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內到長沙市政府一辦公大樓519房間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5的比例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公告將在長沙市政府門戶網、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網公布。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綜合分析、言語表達、應變能力。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咨詢電話: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0731-8866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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