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一、接收條件1、政治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祖國,政治合格,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消防部隊建設,服從組織分配。現實表現良好,無違紀違法行為,未參加任何非法組織,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2、學歷學位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國家“985” 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并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學習成績總評良好以上,專業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綜合素質。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接收范圍:①畢業院校屬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職業技術院校、二級學院、獨立院校、民辦院校、公辦民助院校、遠程(網絡)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②學習形式為走讀、委培、定向、自費、自考、中專起點大專生、專升本、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③結業生、肄業生、預科生、往屆生、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生;④在校學習期間補考課程累計4門以上或畢業時仍有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留級、休學超過半年和受過處分的畢業生。3、專業要求 -限接收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類應屆高校畢業生。4、身體素質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無生理缺陷,無遺傳病史和傳染病史;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三、篩選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資格審查、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負責。1、資格審查淘汰。按照接收計劃比例要求,對報名參考的畢業生,嚴格按接收條件、專業要求等擇優確定參考對象。參考對象經確定后,總隊將根據公安部確定的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參考。2、選拔考試淘汰。經全國知識能力統一考試、面試、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和政治審查,在合格畢業生中擇優錄用,簽訂就業協議。3、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三證之一不全的;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4、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軍政訓練期間思想不穩定、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四、報名方式有意者請下載并填寫《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表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