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湖南省邵東縣2010年公開招聘120名中小學教師公告
報名時間:2010年5月7日上午8:30至2010年5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報名地點:邵東縣教師進修學校
筆試時間:2010年5月22日上午
根據邵東縣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年齡老化、學科結構不合理,高職中教師缺編的情況,經縣編委會研究并報縣委常委會議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0名中小學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組織審查,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人數及招聘職位
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職)中教師15名,初中教師41名,小學教師64名,共計120名。招聘計劃詳見下表(計劃中未確定到校職位的,報名時公布具體到校職位)
2010年招聘高職中教師計劃表
數學
英語
物理
生物
音樂
計算機
美術
電算會計
合計
一中
1
1
1
1
1
5
三中
1
1
1
1
4
七中
1
1
2
十中
1
1
2
職專
1
1
2
小計
2
3
1
1
2
1
4
1
15
2010年招聘農村初中教師計劃表
2010年招聘農村小學教師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1、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
2、學歷要求:報考高職中教師職位的第一學歷應具備2010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以上(含本科)學歷;報考初中教師職位的第一學歷應具備2010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以上(含專科)學歷;報考小學教師職位的第一學歷應具備2010年7月底前普通全日制中專且第二學歷具備大專畢業以上學歷。
3、年齡要求:
①本科畢業以上(含本科)學歷28周歲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專畢業(含)以上學歷26周歲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③2009年下學期前(含2009年下學期)至本學期連續在我縣中小學校代課的教師年齡放寬到32周歲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
5、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其他人員須在2010年4月1日前具有邵東戶籍或入大中專院校前系邵東戶籍。
6、已經正式辦理錄聘手續的財政全額撥款人員,不予報名。
7、身體健康。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報名、筆試、試教、體檢、組織考核、審批聘用的程序進行。
1、報名及資格初審:①報名時間:2010年5月7日上午8:30至2010年5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②報名地點:邵東縣教師進修學校。③報名時須帶下列證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3張;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教師資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和戶口薄原件(戶口遷入院校所在地的,帶遷出地派出所證明);在我縣中小學校代課的代課證明(由鄉鎮中心學校或公、民辦高職中學校出具);2010年畢業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所在學校簽具意見的就業推薦表(但屆時未取得畢業證或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者不予聘用)。④每位報名人員只可填報一個學段中一個學科的職位,報名結束后不得更改。⑤報名時當場核證。資格初審合格(資格初審合格不能作為考核認定資格有效的依據)填寫《邵東縣201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
2、考試:考試分筆試和試教,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總分的60%,試教成績占總分的40%。
①筆試:筆試內容為所報職位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2010年5月22日上午。2010年5月20-21日在縣人才市場發放準考證,考生應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
②試教:根據招聘同一學段同一學科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試教人選(依招聘計劃人數排序,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均參加試教)。試教采用普通中小學通用教材,采取課堂講課方式進行,試教當天早晨7:00以前趕到試教地點抽簽確定試教順序。未按時趕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試教前1小時抽課題簽,備課時間60分鐘,講課時間15分鐘。試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③筆試、試教的命題和評委的選定嚴格按保密要求進行。
3、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4、考核:由縣人事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品德、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對象于規定時間內將學籍檔案、就業通知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送交縣教育局。經縣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凡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行政、司法拘留,參加邪教組織,有吸毒史,超計劃生育,資格審查不合格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不能招聘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逾期未送交上述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發現有提供假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聘用資格。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資格后,所缺職位不遞補。
5、公示:考核結束后,將結果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接受考生咨詢和社會各界監督。
6、填報崗位志愿:根據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職位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每人在本次招考報名時公布的職位中填報一個崗位志愿。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崗位志愿者的,視為棄權。
7、聘用:擬聘人員經縣人事局黨組研究,并報招聘領導小組和縣編委會領導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由縣教育局按招聘職位和本人志愿安排到相應的崗位,并享受與所任崗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考核確定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若聘用后15日內未按時到崗者,視為自動放棄,兩年內不得參加本縣教師招考。
五、其他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到縣一中、十中任教的教師,辦理錄聘手續前,須與縣教育局簽訂到除兩市鎮以外的農村學校工作一年的協議。
2、被錄聘人員須在現錄聘職位任教滿5年(含到農村支教一年)后方可申請調動。
邵東縣人事局邵東縣教育局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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