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瀏陽市2010年招聘152名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經市委和市政府批準,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委辦《關于2010年事業單位就業資格認證考試的公告
一、報名地點
瀏陽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北正北路2號)
二、報名時間
2010年4月1日至4月3日(8:00—17:00)
三、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另外,2002年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統公辦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代課教師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學歷資質要求:
①小學各專業教師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原代課教師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報考考生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③2010年應屆畢業生必須承諾在2010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師資格證和畢業證方可報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違反計劃生育、被治安拘留、開除公職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入事業單位的其它情形人員,均不得報名,現已在我市行政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不屬于報名對象。
四、招聘人數及專業設置
語文40名、數學30名(含珠心算1名)、英語30名、科學10名、心理咨詢12名、音樂10名、體育6名、美術6名、計算機8名,共計152名。
五、招聘程序及辦法
1、自愿報名:填寫報名表、帶學歷證書(2010年應屆畢業生憑學校開具的就業協議書)、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張等資料(證件均須原件,原代課教師須帶《任教年限認定表
2、資格審查:有關部門單位共同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集中審查。
3、筆試:
①時間和地點報名時見《準考證
②考試范圍:分教育理論和崗位專業知識兩部分,教育理論約占20%,專業知識約占80%。
③優惠加分:原代課教師筆試成績按任教年限適度加分,具體辦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10年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計算到2002年7月31日止。已獲得機關事業單位自主用工資格者筆試成績加2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2分。符合報考條件的到村任職2年以上大學生村官筆試加分條件按瀏辦發[2009]31號文件執行。以上均不重復加分。
崗位報考人數與教師招聘數,若低于3:1,則相應核減該崗位教師招聘數。
4、面試:根據招聘數量按筆試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數。若專業招聘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則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以試教為主,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體檢: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分值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如果綜合成績出現相同分數,則按筆試成績的高到低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數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程序、標準等均按公務員考錄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付。如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再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6、考察: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質、遵紀守法和是否服從安排等情況。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則不再遞補。
7、公示:對擬錄用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8、發證:公示結束后無不良反映的,頒發《瀏陽市事業單位就業資格證書
9、聘用:對已獲得《事業單位就業資格證
六、其他事項
1、被聘用的人員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制管理,試用期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師一律定向到缺編的偏遠地區任教,滿三年方可調動工作。
3、符合發證條件的人員,如自動放棄或不服從分配,則不予發證。已發證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不到單位報到上班者,取消《瀏陽市事業單位就業資格證書
4、在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經舉報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已發證的,取消事業單位就業資格證書;已到單位上崗的,一律解聘。
咨詢電話:0731—83682052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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