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1年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條件考錄對象
1.現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職的事業單位干部);
2.2008年省委組織部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和2009年省委組織部選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
(二)考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扎實,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且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3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之前任職);
5.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甘肅2011年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條件;
6.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年齡在40周歲(197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職期間個人或集體受過縣(市、區)級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甘肅2011年鄉鎮機關公務員報名條件,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
3.本人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有舞弊等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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