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對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的高學歷人才,根據工作需要對年齡上限進行了適度放寬,最大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0年11月10日(含11月10日)以后出生。
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根據有關規定,年齡上限不得超過30周歲,考生出生時間為1980年11月10日至1992年11月10日(含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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