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四)組織考核組織考核按100分制計分,占總成績的15%。面試結束后,由玉門市四大班子主要領導、紀檢、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組成考核組,對面試人選的情況進行考核。組織考核是在封閉狀態下,采取調閱面試人員試卷、斟驗考生照片等形式,按文字綜合寫作能力占40%、文字規范和書法水平占40%、儀表儀態占20%的比例,計算出組織考核成績。(五)考試成績確定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25%、組織考核占15%的比例確定。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25%+組織考核成績×15%。(六)體檢參加體檢的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不按時參加體檢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按考試綜合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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