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宿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招考的職位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納入市統一實施,制定錄用計劃和審批錄用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共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34名(含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計劃5名、專門用于招錄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后聘用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工作,截至2010年10月31日滿兩年以上且在崗的選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計劃7名)。職位簡章詳見附件。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另行規定);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畢業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的基層工作時間累計滿兩年。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除具備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普通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條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體重條件: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視力條件:雙側視力不低于5 .0;④年齡條件: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 2、報考有專業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體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視力:雙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9;④年齡: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人員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除有關部門的涉密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特殊的報名辦法外,全省均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2010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6:00。 (二)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考錄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安徽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NewsContent" (四)筆試成績 筆試后,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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