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
安徽公務員考試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具體摘要如下:
◎報考公務員年齡為18至35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
◎錄用程序包括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與體檢、公示與審批
2月21日,《安徽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
錄用程序更規范。試行辦法規定,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職位空缺。原則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定期組織實施。錄用程序包括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與體檢、公示與審批。報考公務員一般要求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這兩項條件也可適當調整。
操作過程更陽光。公務員錄用工作政策、名額、職位、條件、程序、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按規定向社會公示。七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
監督紀律更嚴格。不按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位要求、資格條件和程序進行錄用的,未經授權,擅自出臺、變更錄用政策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視情況分別責令糾正或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泄露試題和其他考錄秘密信息的、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和有關資料或協助報考者作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給予五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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