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經縣編委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3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二批),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五、考試事項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人選依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為主排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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