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及職數
程序輔助事務員,4名;
招聘職位說明
崗位說明。詳見附后。
報考條件
具有上海市戶口,無違法違紀記錄;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法學專業優先;簡章發布地址:公務員考試信息網(http://www.sdsgwy.com)
招聘辦法
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登記報名。應聘者可通過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瀏覽招聘公告,下載報名表格并填寫完整,以附件形式向staff@shrc.com.cn發送郵件,郵件主題統一設為《應聘上海仲裁委輔助人員
報名時間:自本招聘公告發布起十五日內有效。
資格審查
上海仲裁委員會將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對所有網上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
面試
經資格審查后,擇優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人參加面試。
身體檢查
面試合格者,參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錄用體檢標準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檢查。
錄用
根據面試和體檢結果,對擬錄用人員按《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管理規定
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舒欣;
聯系電話:32511372。
崗位說明
職位名稱:程序輔助事務員
工作部門:仲裁一部、二部
工作項目:
在部領導的安排下統一開展工作
1、在管理秘書開庭或不在位時協助接聽來電;
2、收取、寄送相關案件文書;
3、案卷歸檔;
4、協助聯系當事人、仲裁員;
5、陪同管理秘書外調、接待來訪;
6、協助起草常規案件的庭審、文書的模板;
7、對辦案秘書制作的仲裁文書作文字、數字等常識性校對;
8、立案后移交材料的領取、登記;
9、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誠實、正直,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職業道德;
2、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具備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
3、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民商事法律;
4、能熟練運用Office辦公軟件,懂英語。
2014年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
招聘政策問答
1.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概念是什么?
答: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助人員”)是指在上海仲裁委員會內部的輔助工作崗位上工作,為上海仲裁委員會內部工作的正常運作起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
輔助人員與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上海雇員人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雇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雇員公司的派遣員工,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員會從事輔助崗位的工作。雇員公司作為用人單位,為輔助人員提供勞動人事方面的派遣服務;上海仲裁委員會作為用工單位,負責具體崗位的用工使用。輔助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同意,可以延續使用。輔助人員不屬于上海仲裁委員會事業在編人員,不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待遇。
2. 被錄取為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后,將來是否可以通過一定程序直接轉為事業編制?
答:不可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必須另行參加經上海仲裁委員會通過公開程序進行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招錄考試。
3.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主要從事什么工作?
答:本次招聘的輔助人員崗位是程序輔助事務員。具體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4. 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崗位工作時間如何規定?是否需要加班?享受何種待遇?
答:輔助人員崗位工作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輔助人員加班的,將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5.對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薪酬有何規定?
答: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薪酬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由政府財政保障。經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的輔助人員執行上海仲裁委員會輔助人員的工資標準及待遇,根據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試用期收入為2640元/月,試用期轉正后3300元/月,以上收入為稅前收入,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新錄用人員合同期不少于兩年,試用期不少于兩個月。簽約后,由雇員公司按本市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及單位應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6. 本次輔助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名條件?
答:本次輔助人員的條件見《招聘公告
1、具有上海市戶口,無違法違紀記錄;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
4、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
同時具備以上條件后,還需滿足各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要求,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7.輔助人員的招聘程序有何具體規定?
答:招聘程序具體包括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錄用。
報名: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具體報名網站詳見《招聘公告
資格審查:網上報名者的報名信息經初審后,擇優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人參加面試。
面試:面試由上海仲裁委員會組織進行。
體檢:面試后錄取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組織體檢。
簽約:經上海仲裁委員會最終確認,由雇員公司通知錄取對象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派遣到上海仲裁委員會工作。初次上崗者試用期不少于2個月,試用期內應通過崗前培訓和考核。
8.報考者參加面試時應持有哪些證件和相關材料?
答:參加面試的人員除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具體崗位任職資格條件中如有明確要求的資格證書和有關證明資料也需要提供。
9. 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假證照、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如何進行處理?
答:一經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試和錄取資格,并登記人才誠信失信記錄。
對以上內容如有疑問,可向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咨詢,咨詢電話:325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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