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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中學教師資格證《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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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中學教師資格證《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大綱(圖)

【考試目標】

音樂學科知識能力。掌握音樂學科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熟悉音樂學科發展歷史,了解我國和世界多民族音樂文化,具備必要的音樂美學基礎知識,關注音樂學科最新發展動態。

音樂教學設計能力。具有先進教育理念,掌握音樂教學基本理論與方法,了解初中生身心發展和認知規律、知識水平及成長需要,能夠依據《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

音樂教學實施能力。熱愛音樂教學工作,熟悉音樂課堂教學基本程序,具備組織與調控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能夠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實施教學,并掌握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

音樂教學評價能力。具有正確的音樂教學評價觀,了解評價基本方式與方法,能對學生音樂學習過程與結果進行評價,善于對音樂教學活動進行反思,提出改進措施與方法。

【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一)學科知識技能

掌握和運用與初中音樂教學密切相關的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基礎和聲、曲式與作品分析等音樂基本知識與基礎理論。

具備音樂鑒賞能力、音樂表演能力(演唱、演奏、自彈自唱)、指揮能力(合唱或樂隊)與創編能力(歌曲創作或改編)。

熟悉中外音樂史發展脈絡和不同時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了解中外多民族音樂文化的不同特點。

了解音樂美學基礎知識,具備一定的音樂審美能力,關注與時代同步發展的音樂學科最新信息與動態。

(二)教學設計能力

熟知初中音樂課程性質、課程理念、課程目標,掌握《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

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針對初中生身心發展與學習需要,運用學科知識選擇與處理教學內容,把握重點難點,充分利用課程資源,進行音樂教學設計。

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音樂教學內容和學生狀況,進行課堂音樂教學目標設計,能夠關注學生主體,突出學科特征,體現多維目標。

能夠依據音樂課程基本理念、教學內容、目標和學生狀況,進行教學過程設計,能夠選擇多種方法與教學手段,合理安排教學環節。

(三)教學實施能力

能夠根據學生實際和教學內容,有針對性地運用教學方法,采用多樣教學手段,積極完成教學任務。

能夠利用自身音樂特長,創設良好的音樂教學情境與教學氛圍,激發學生音樂學習興趣,提高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夠師生互動、教學相長。

能夠對課堂音樂教學進行有效地組織與調控,重視教學現場的生成意義與課堂環境、資源的客觀變化,強調教學過程的學生參與,鼓勵學生在互動、互助中達成學習目標。

能夠在課堂中體現一定的教學策略,強調情感體驗,關注合作探究,加強綜合實踐,注重目標達成,能夠在教學中面向全體學生并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不斷提高音樂學習效率。

(四)教學評價能力

堅持發展性、自主性評價原則,以評價促進學生音樂能力的發展。

能夠對學生音樂學習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將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三維目標貫穿評價始終。

掌握自評、他評、互評等多元評價方法與手段,幫助學生了解自身學習狀況,培養音樂學習自信心。

能夠對音樂教學進行自我評價與反思,針對問題及時提出改進音樂教學的方案與措施。

【試卷結構】

2014上海中學教師資格證《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大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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