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專項招聘崗位計劃
2013年擬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人(詳見附件《恩施州巴東縣2013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補充專項招聘基本條件
1、納入補充專項招聘對象的條件原則上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和按第一批本科線(以下簡稱“一本”)錄取并取得學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應屆或往屆畢業生;招聘對象年齡為:本科生1984年1月1日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師招聘若從一本院校畢業生中完不成招聘任務的,可以放寬到從二本師范院校(或二本院校師范類專業)應往屆畢業生中招聘。招聘對象需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醫務工作人員的招聘條件見《2013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2、其他條件見《巴東縣2013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補充專項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組建專班。由人社、編辦、紀檢、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
(二)專項招聘工作程序:
1、發布招聘公告。在人社部門網站發布補充專項招聘公告。其補充招聘公告的發布時間在7個工作日以上。在招聘院校的校園網上發布招聘信息。
2、組織現場招聘會。現場招聘會在設定的高校等院校進行,現場宣講招聘政策、條件、程序等。
3、現場投放個人簡歷。在設定的高校招聘現場收取應聘者個人簡歷,根據每個應聘者的基本情況,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4、現場組織面試。在設定的高校招聘現場對應聘者面試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按得分高低確定擬聘人員。
5、考核及體檢。根據各崗位測試成績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擬聘對象,然后進行考核和體檢,考核的重點是擬聘人員的職業道德、思想作風、學習態度、學習成績、工作實績等。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擬聘人員到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國人部發〔2005〕1號、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6、公示及備案。擬聘對象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后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相關人員的補充專項招聘資格。
7、聘用管理。對專項招聘的人員,嚴格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補充專項招聘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5年以上的承諾協議。
(三)補充專項招聘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領導、統一時間進行。本次補充專項招聘時間從11月中旬開始,11月底結束。補充專項招聘現場擬設在湖北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湖南師范大學等高校(具體院校視招聘計劃完成情況而定)。符合補充專項招聘條件且愿意參加補充專項招聘的往屆畢業生請關注上述院校的校園網上發布的招聘信息。
恩施州巴東縣2013年補充專項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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